南充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面向全省遴选5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日期:2013-07-01 浏览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3年面向全省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目前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经南充市委编制委员会、南充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就2013年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遴选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市院机关遴选5名工作人员,其中:检察官4名;会计1名。

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四川省市(州)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3、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4、报考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报考会计职位的,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有2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上述资格条件中所指“以上”和“以下”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5、具有胜任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报名开始前,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

此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报名缴纳50元考务费,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灰底);《2013年南充市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审签后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 日—28 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检察院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程,凡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开考比列不低于1:3。笔试由南充市委组织部和市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定于7月2日进行,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务于6月29日—7月1日到市院干部处领取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2013年7月8日公布,考生可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2 :1,达不到该比例时,面试合格成绩须在70分以上。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共同组织。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组织计划、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责任感、进取心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遴选职位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和体检

市委组织部和市检察院对上述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调动干部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调动干部人选。

(九)公示

对拟调动干部人选,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的问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遴选纪律与监督

此次遴选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咨询电话:0817-2223871

监督电话:0817-2226678

   附件:1、2013年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