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阆中市公开招考80名教师的公告
作者:admin 日期:2013-12-07 浏览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

关于阆中市公开招考80名教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阆中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阆中市城区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人员80名。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单位及岗位数

1.招聘单位:阆中中学(含新老校区)、阆中东风中学、阆中师范、江南职中、滕王阁小学、城关公办幼儿园(含滕王阁幼儿园)。

2.招聘岗位及数量:考聘名额80名,其中:语文10名(其中小学3名),数学4名(其中小学2名),英语10名,政治3名,历史1名,地理1名,物理1名,化学2名,生物3名,心理学3名,教育学1名,音乐3名,舞蹈2名,体育7名,媒体数字1名,美术4名,通用计算机2名,旅游2名,电子技术1名,汽车维修实训员2名,土木工程1人,学前(幼儿)教育16名(其中幼儿教师15名)。 

二、考聘范围、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好,口齿清楚,仪表端庄,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规定的各项条件,年龄30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 

2.在校或工作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好,没有不良反映和记录,学科成绩优秀,专业特长突出,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关或相近); 

3.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和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的,必须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4年8月底前毕业生,下同),具有高中教师任职资格;报考职教艺体课教师,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职教专业课教师,原则上是具备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汽车维修专业可将学历放宽至专科及以上;报考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必须是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报考师范学校任教的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必须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幼儿教师的专业要求,必须是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或音乐、舞蹈、美术专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的。

三、考聘办法

(一)报名

1.信息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2.发布网站: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校园网及阆中人事人才网(www.lzrs.com)。

3.报名时间地点

(1)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的报名时间分别与该校招生就就处咨询。招聘单位到时将派人员组织报名。

(2)其他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时到以上三所大学参加报名,或在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中心报名;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在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中心报名(电话08176363600),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8日。

4.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自备就业自荐书,持本人毕业证(或学生证、学校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免冠1寸彩照1张。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加分证明原件,在统分时按规定加分,报名时未提供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二)考试

1.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及分值(权重)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相关基础知识)。

面试内容:文化课教师为讲课说课;职教专业、艺体和幼儿教师,以技能技巧考试为主。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岗位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2013年12月12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相关规定:由市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相关学校组成考聘领导小组,按照考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和面试。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可按照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直接考核招聘。报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因人才缺乏,经考聘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至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分数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而影响取舍时,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若最后一科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予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阆中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递补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817)6363600

监督电话:(0817)6306580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