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日期:2012-10-02 浏览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遂宁市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遂宁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体育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简介: 遂宁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成立于1986年,是遂宁市体育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办公地点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999号建设大楼4楼、承担游泳、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柔道、田径、举重等体育项目的业余训练工作。遂宁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训练和科研条件,是“四川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游泳、跆拳道项目教练(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方式、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公开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体育事业,积极上进,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年龄条件详见附件1; (6)具有体育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7)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2、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体育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取得奥运会、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前八名,非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亚运会、全运会前六名,全国冠军赛、锦标赛前五名,全国城运会、青少年运动会前四名,省运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前三名的退役运动员; (3)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4)省级优秀运动队退役的运动员。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7)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遂宁市体育局统一组织,遂宁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负责资格初审,遂宁市体育局负责资格复审,遂宁市人社局负责资格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情形的,都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7日至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体育局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999号建设大厦4楼)。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3张,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公告附件2,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此要求填写)。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与报考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经严格资格审查合格后并现场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有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于2012年10月10日至1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市体育局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渠河路999号建设大厦4楼)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实际操作技能测试费按80元/人收取。 报考人员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按以上标准缴纳考试费用(实际操作技能测试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办理减免手续。 (七)岗位调整: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无人报考的,由市人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遂宁市体育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 (一)专业考试内容 考核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和监督,市体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所报岗位的业务技术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准备10分钟,实际操作20分钟。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由考官组成员在考试过程中结合考生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值为考生该项考试最后得分。 2、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成绩公布: 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和排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告。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及复检: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地址:市劳动保障大楼6楼,遂州中路299号,联系电话:0825-5866013)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按实际开支,由报考者个人支付。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递补体检: 因报考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由市体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考察阶段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和岗前培训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遂宁市体育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25-586313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遂宁市体育局办公室:0825-2321032)。干部群众对拟聘用人员有情况举报的,应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签订聘用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送相应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并报遂宁市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三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1.招考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考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考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体育局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遂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 遂宁市体育局办公室:0825-2321032   附件:  1、《2012年遂宁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