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5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2013-06-07 浏览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  山  县  卫  生  局

关于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解决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短缺的问题,加快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及南充市人社局《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5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招聘对象及岗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2.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按《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以下简称621号文件)规定,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招募我县基层卫生院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的执业(助理)医师,并可执行621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期。

(四)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办法

考核招聘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考核招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县人社局报名,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12年已参加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其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报名时应持市人事考试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报名现场确认,并承诺在本次招聘中如被确定为拟聘对象时须在报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前提交本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接受资格审查后,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每人只选报本《公告》中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志愿(专业类别),违者取消聘用资格。若考核招聘各专业类别的有效报名人数小于该专业类别实际招聘名额的三倍,实行直接面试和考核;若考核招聘各专业类别的有效报名人数等于或超过该专业类别实际招聘名额3倍,先进行笔试淘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位按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某专业类别有效报名人数小于该专业类别实际招聘名额,空缺的岗位数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到本《公告》公布的其它专业类别岗位。笔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不进入最后总分,只作入围面试依据。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面试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员。面试和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

考核内容为报考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务工作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28日。

2、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事管理股。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资格审查:由营山县卫生局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5、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30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13年5月29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在报名处领取,不再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

4.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五、体检

对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在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等额体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营山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后按规定办理。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事业单位人员公开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人员资格人员。凡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的人员均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报专业类别确定选聘顺序(如录取的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加试笔试,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其他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抽签确定选聘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选择聘用单位须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亲属关系应该回避的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在同一聘用单位应该回避,只能选择其他聘用单位)。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考核不合格、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公示后被举报查实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一律不予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调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参与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九、附则

(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设立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卫生局:0817-8221094

营山县监察局:0817-8221253

 附件: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  山  县  卫  生  局

                      2013年5月13日